(鄧先生在超市花費2200元購買的進口洋酒無中文標簽)
  
  (鄧先生出示的超市購物發票)
  網友投訴:卜蜂蓮花長沙星沙店銷售違法商品,店員推脫責任
  紅網長沙7月20日訊(記者 吳庠)“花費2200元買到的洋酒,既無中文標簽,也無中文說明書!”日前,長沙網友鄧先生向紅網“消費維權”頻道反映,他在長沙一大型連鎖超市購買了一瓶進口洋酒,發現瓶身既無中文標簽,包裝盒內也無中文說明書,有違《食品安全法》相關規定。
  花2200元買瓶XO無中文標簽
  
  據鄧先生介紹,7月1日,他在長沙縣卜蜂蓮花超市星沙店,花費2200元購買了一瓶“藍帶馬爹利XO”進口洋酒,商品條形碼為3219820003697。回家後,他拆開包裝發現,該酒瓶身既無中文標簽,包裝盒內也無中文說明書。他遂致電超市服務台反映此事,指出《食品安全法》明確規定“不得銷售無中文標簽、中文說明書的進口食品”。
  超市前臺客服記錄這一情況後,承諾會立即聯繫供應商和超市質控員。隨後,該酒供貨商銷售員來電稱,“該酒為樣品,是用來展示的,不巧正好被誤購,鄧先生可以辦理退貨手續。”
   無中文標簽XO是超市展示品?
  
  對於供貨商的說法,鄧先生提出質疑——如果該酒為樣品,為何印有超市的商品條形碼,有具體的價格信息,還可以在收銀台進行結算?
  “只有正常銷售的商品才會打上條形碼,說該酒是樣品顯然是謊言,是在推卸責任。”鄧先生稱,超市工作人員就可以證明,貼有商品條形碼的商品,均為正常銷售的商品。
  對於鄧先生的投訴和供貨商的解釋,卜蜂蓮花超市星沙店客服負責人表示,長沙縣工商局已介入對此事的處理,目前不便發表意見和給出解決方案。
  律師:無中文標簽屬於違規銷售
  
  紅網聯動律師、湖南人和人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憬對此點評稱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六十六條規定,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、中文說明書;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、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、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,不得進口。
  “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》第九條也作出規定,禁止食品經營者經營下列食品:經營沒有中文標簽、中文說明書或者中文標簽、中文說明書不符合《食品安全法》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進口的預包裝食品。”張律師認為,依據以上所引用法規,卜蜂蓮花超市銷售沒有中文標簽的進口酒類食品,屬於違規銷售行為,工商部門應對此進行相應的處罰。  (原標題:花2200元買瓶XO無中文標簽 律師:超市違規銷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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